工伤VS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上)中,我们为大家解答了工伤期间是否能够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以及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两个一次性待遇的问题,今天我们继续看看还有哪些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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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原因/由谁提出影响一次性待遇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时的原因影响两个一次性待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享受。
如:1.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需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需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以看出,法律规定并非所有的解除行为员工均可获得两个一次性待遇,需要结合解除的原因或由谁提出解除来区分支付情形。
(一)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待遇?
前述两种情形的解除均不包括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享受两个一次性待遇的情形,那么,裁判实践中,如果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员工在这种情形下还能从用人单位处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我们结合几个案例一起来分析:
案例一:“侯某于2013年7月4日发生工伤,并经鉴定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拾级,某公司(违法 )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侯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案例二:单位被认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法院认为:“某劳务中心应支付周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数额由本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核算。”
可以看出,对于用人单位单方做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如果最终被认定属于违法解除的,主流裁判意见倾向认为因单位存在过错行为,仍需支付工伤员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待遇?
如果裁判机构最终认定单位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呢?我们检索相关裁判实践发现,不同地区甚至不同裁判机构的裁量尺度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1. 北京市:
法院
案例一:“本案中,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因为叶某旷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构成合法解除,在此情况下,不符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一审法院对叶某的该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案例二:“王某因违纪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不符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但某公司、某某公司同意仲裁裁决,某公司同意支付王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8167元,某某公司同意就此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不持异议。”
仲裁
“双方于2019年12月25日解除劳动合同。一、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魏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万五千五百七十二元;”
2. 河南省
2019年3月1日某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解除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陈某 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根据《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工伤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故某报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向陈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0335.87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
(1)北京市关于该问题存在裁量尺度的差异性,经不完全检索发现,北京市仲裁机构倾向从解除/到期终止的事实状态进行考量,即: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到期终止的事实,用人单位就需要向员工支付解除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不论解除由谁来提出。这也符合依法倾向保护劳动者的工伤保险权益原则。实践中,河南省的主流裁判也倾向适用该意见。
(2)北京市裁判(法院)机构倾向严格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具体规定来区分是否支持员工的请求。如果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行为最终被认定属于合法解除的,因该种解除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员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形,因此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工伤员工该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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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待遇?
实践中还存在员工因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使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单位需要支付工伤员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吗?或者如果员工到龄后但不符合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这种情况下单位需要支付工伤员工的一次性待遇吗?我们结合北京市的裁判案例一起来分析:
仲裁 :“李某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终止劳动合同,其要求某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仲裁请求依据不足,本委不予支持。”
法院 :“本案中,刘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因此终止,故其向某环境公司主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缺乏法律依据。刘某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原因并非仅仅是因为某环境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故以未享受退休待遇作为其向单位主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判断标准本身亦缺乏依据。”
可以看出,仲裁机构与法院在裁判实践中的大体意见一致,但仍有一定的差异性。
仲裁机构在裁量时倾向以劳动者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及工伤员工一次性待遇支付的条件,如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则倾向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工伤员工不符合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条件而不予支持。
但裁判机构除了考量到龄的因素外,还会考量员工是否享受了退休待遇,我们不完全检索的案例中亦存在裁判机构因员工到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而支持员工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