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员工的“铁饭碗”吗?

本站发布时间:202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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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员工的“铁饭碗”吗?

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智法分析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未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日期的合同,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那既然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着相同的解除条件,那么其意义在哪呢?

尽管三种期限类型的合同在解除条件上并无差别,但是终止条件不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为其本身没有终止期限,所以无法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那样“期满自然终止”。

而在实践中,如果企业中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过多,则必然会带来终止劳动关系上的困难,导致企业用工灵活性下降,进而影响企业效益——这才是用人单位所担心的要害之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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